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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用2021年度社保缴费新基数返回公告列表 >>

2021-12-20 被浏览:3次

近日,省有关部门公布了我省2020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975.14元/月,以此核定2021年全省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925.42元,按照国家关于缴费基数下限过渡相关要求,为减轻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负担,我省2021年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429.11元。


目前,我市已启用2021年度社保缴费新基数,根据新缴费基数上下限对参保职工2021年度个人缴费基数进行核定,并正在对截止到2021年11月21日17:00在职参保,且在2021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名单中的职工进行2021年1-11月的差额补(退)收。因缴费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补(退)金额将体现在参保单位12月份账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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