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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稳岗返还 助力企业用工 我市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正式启动返回公告列表 >>

2021-09-09 被浏览:4次

为进一步做好服务企业工作,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根据《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发〔202115号)规定,即日起,我市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工作正式启动。

7类实施对象可申报返还: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

4项申领条件需同时具备:一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二是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申领时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或属出清处置的“僵尸企业”。三是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同期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20%。用人单位裁员率=2020年主动裁减职工人数/2020年累计参保职工总数。四是劳务派遣企业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需提供与实际用工单位间的资金分享协议。

2返还标准按规模大小:一是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二是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不超过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2种申领程序方便快捷。一是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企业,符合申领条件的,免除申报确认程序,返还资金按失业保险缴费渠道直接拨付。二是大型企业、上年度受生态环境部门环保处罚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企业,以及符合条件但未被纳入“免报直发”范围的用人单位,或因基本信息不全且经联系、公告等方式仍未完善信息导致“免报直发”资金拨付不成功的单位,可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网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home/index)。

4大资金用途按规定执行。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用人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市区及县(市)咨询电话:

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0551-12333

肥东县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0551-67726638

肥西县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0551-68841203

长丰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0551-66680405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0551-87322183

巢湖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0551-8232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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