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工作,减少办事材料,优化办理流程,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依据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申领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37号)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合肥市市本级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领基本养老金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申领基本养老金的申报主体是参保人员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
二、申报材料
1.《职工退休申报表》
(下载地址:http://rsj.hefei.gov.cn/index.html)
2.职工个人档案
三、取消《用人单位职工退休公示登记表》和《合肥市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管理岗位备案表》
特别提醒:
一、参保人员本人不能自行携带职工个人档案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业务。
二、企业自主决定参保职工的岗位设置、划分及变更,岗位目录和变更情况不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查。单位申报参保女职工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应在《职工退休申报表》中明确该职工退休时的工作岗位类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单位申报的岗位信息确认退休时间。
三、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应提前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功能。
由于调整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拨打12333电话咨询,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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